近日,深圳房地产圈被“百万网红跳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就在昨天,当事人也出来回应,那么具体的事情经过是怎么回事?网红真的跳单了?还是中介小妹说谎了?来跟着乐居君回顾一下事件的始末。
一支短视频惹的“祸”?
前不久,拥有六百万粉丝的网红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一次性消费1500万是一种怎么样的体验”的视频,提到了其在近日花1500万元购买了深圳一处房产的事情。
随后,有留言指出,“小小莎老师”存在“跳单”行为,迅速引发网友们广泛讨论。
中介小妹网上爆聊天记录
哭诉网红跳单?
据了解,是原先带网红看房的中介小妹看到了这支视频,怀疑自己被跳了单,一时愤怒便在网上发了两人的聊天记录,从而引起房地产经纪人共鸣,纷纷为她讨伐。
原本这件事也应该告一段落,但是中介小妹发现了网红发的“一次性消费1500万是一种怎么样的体验”的买房视频,才发现当初介绍的那套房子就是该网红买的。
面对质问,网红当时就甩出了一二三点反驳,这里可以看出,这是在中介小妹爆出聊天记录之后网红给的回应,中介小妹也被拉黑。
事件升级
中介协会发文“我们对跳单零容忍”
中介小妹爆出聊天记录后,地产经纪人们纷纷伸出“援手”,为中介小妹打抱不平,在网红抖音下刷“跳单”等字眼、在微博上刷“XXX跳单”等话题,#深圳某网红疑买豪宅跳单#也上了热搜。
与此同时,该网红关停了抖音、微博账号,宣布暂停直播。其工作人员也公开表示,暂停网络直播一周,以处理“跳单”事件。
1月24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一篇名为《我们对“跳单”行为零容忍》的文章做出回应:“无论遵照法律法规,还是遵从公序良俗,雇佣他人服务,劳动付酬,天经地义。不然农民工兄弟集体讨薪的新闻为何每每让整个社会为之动容。”
还表示,已于第一时间关注此事件进展,如该客户“跳单”行为属实,深房中协会第一时间将其列入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失信客户名单”,“即使她是百千万级网红,深房中协也都将启动维权程序,坚决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正当权益!”还顺带做了“跳单”的科普。
事情大有反转?!
网红现身接受媒体采访回应
就在“网红跳单”事件发酵了几天后,网红终于不再沉默,不仅接受了媒体的采访、还向几名为中介小妹“发声”且小有名气的中介发送律师函、发布长文描述事件始末哭诉自己遭受网络暴力。
根据网红的描述,自己在11月13日将事件中的房源发给中介小妹,这套房源是网红事先看中的;11月14日,网红让中介小妹带看这套房源,随后两人谈价格,网红让中介小妹向房主压价格,顺便也压下服务费,她表示“聊天记录中的中介费低一点吧,因为有很多人都是收2-3万的”只是试探。
她还表示,她没有跳过中介跟房东直接成交,“在相中了一套业主开价1620万元的房源后,我向朱小姐提议,如果她能帮我把价格谈到1500万元,我愿意支付9万元的中介费。而朱小姐则提出价格很难谈下来,而且中介费是1%也就是16万元。这比市场价以及我心理预期高出了太多。”
“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只能继续询问其它中介公司,却惊讶地发现,同样一套房源,另一家房地产中介却可以给出1568万元的成交价,而且也同意了我9万元中介费的要求。最终,我们与这家中介签订了中介协议并购买了这套房子。”
“事实上,我并没有和xx签订任何协议,这套房源也并非她们的独家房源。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像众多买房的人一样,愿意选择能帮我省下50万元房款的中介机构,毕竟买房是人生大事,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她称中介小妹暴露了她的隐私信息,在此期间她遭受了网络暴力,“我收到非常多人身攻击和谩骂,包括要来我家泼油漆,寄盒饭,我来看看你,你家客厅站满了人,厕所站满了人。”
“我的精神压力极大,家人也因此一直担心受怕,我的丈夫为了保护我,更是受到了许多匿名人士的辱骂。我们只想买个房,追求一个小确幸,谁知居然会收获一堆自媒体的谩骂?”
不仅遭受网络暴力,因为此事件,她也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为这些问题,第一我采取了报警,第二我请了律师,然后第三我请了安保。因为这个事情。光在这个事情上的投入和花费,不计我不工作的损失,目前为止就已经花了接近30万元。”
对于是否造成“跳单”行为,采访时网红不予评论,她表示“我相信社会、舆论、法官都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和公允的结果”。
不过在网红自己的文章中她着重表明“我从没有做过“跳单”的事,也从不会拒绝为提供服务的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但一切的前提是尊重法律和契约精神。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要的是能买到价格合理的房子,而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花冤枉钱。”
对此网友褒贬不一
大多数网友力挺网红
此事件中大多数网友力挺网红,反驳“有钱人的钱就不是辛苦赚来的?货比三家有什么不对?”
也有不少人称对她表示失望,脱粉取关。
网红这边称:“某中介拒绝帮客户压价、坚持收取高额中介费!还因客户选择同行提供的低价服务,恶意中伤客户、泄露客户隐私,让客户不得不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指责!我货比三家没有错!还遭受了网络暴力!”
中介小妹称:“我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为你工作,为自己打拼有错吗?你享受了我的服务却没有在我这里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合理么?打工人太难!”
各持一方观点、各有各的理,这一波你站谁?
乐居君有话说:
关于中介费
每个中介平台收取的中介服务费都有一定的规定,太低了不给成交,总的来说就是中介小妹也没有权力压价,只能抬价。所以有时候中介说的“太低了,给不了”是真的给不了这个价。
关于跳单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这里,网红确实享受了中介服务但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乐居专门询问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为网友们解答几个问题。
1、中介小妹爆出聊天记录,里面包含网红当事人家庭住址,是否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答: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磋商过程中知晓对方隐私信息等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即便最终没有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双方均有保密的注意义务。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信息,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缔约合同的注意义务角度看,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泄露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其知晓对方隐私信息等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住址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看,未经同意泄露在合同磋商过程中知晓对方隐私信息等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2、在此事件中,当事人是否已经构成跳单行为?
答:虽然《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但理解该法条的准确含义应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的1号指导案例——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最高院在该案例确认: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
只要不是该中介公司的独家房源,买受人找另外一家中介成交不构成跳单。即便是独家房源,买受人找了另外一家中介成交,跳单的也是出卖人,而不是买受人。到现在我们也没有看到出卖人委托了一家中介公司,还是多家中介公司的相关信息,跳单与否真不好评价。
3、中介们在当事人抖音下评论、刷“小小莎跳单”等微博话题,是否已经成为网络暴力?
答:在信息没有披露完整的情况下,大家出于义愤在下面发言,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依据已经披露的信息,当事人的确存在着交易成交以后,欺骗中介人员,称自己没有购买该房子的这个事实。
4、当事人所发的律师函中点名中介是否会造成影响?这份律师函有法律效力么?
答:作为从业人员的房产大v,不管处于什么心态评论这个事,本身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所谓真理越辩越明。只要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会有什么影响。
另外必须再强调一点,首先把自己购买豪宅支付低佣金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恰恰是当事人本人,只让自己评价中介人员,不让其他人依据网络公开的信息评价,这个显然是不行的。
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发出这个律师函是必要的。但是,该律师函并不能起到不让别人讨论这件事的目的。
如今,事件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