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深圳严查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笑死,根本查不出来。
银行自查的结果是:
信贷资金流入银行属于个别现象,大部分银行均表示目前尚未有违规进入楼市的情况。
对此,许多人嘲讽深圳的银行敷衍。
但事实上,银行给出这么个结果,是很正常的。
因为进入楼市的违规资金,本来就是极少数...
1.
我们所说的“流入楼市的违规资金”,无非是指抵押贷和信用贷。
抵押贷的用法,主要是“先全款买房,然后抵押”,
但这个口子早在在去年4月份已经被堵住了,房子过户满6个月才能申请抵押贷。
其次就是抵押出来,用于买另一套房的首付款。
信用贷的用法与此类似。
而按照规定,不管是抵押贷还是信用贷,贷出来的钱本就不能用于买房。
比方说,
首付有缺口,想借20w的消费贷顶一顶,
NO,不可以。
再或者,
有套房拿去做了抵押贷,然后把抵押出来的钱去买按揭买下一套,
不好意思,也不行。
在申请房贷这一步会被卡住。
申请房贷时,申请人的负债水平,包括信用卡透支情况、大额消费贷的还款情况等,本身就是银行审批时格外注意的部分。
如果一个人在买房之前申请了大额的贷款,银行很容易会认为你在贷款凑首付。
然后查你的资金走向、转账记录,就露馅了。
所以在申请房贷之前,最好把个人和家庭名下的大额贷款还清,以避免首付贷嫌疑。
不同的城市,严格程度不一样。
但像深圳这种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城市,这几年对资金的审核都很严格,
估计以后也很难放松…
所以,大多数违规,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就已经被银行拒掉了。
—— 既如此,
这次银行自查,查不到(或者只查到个别)违规资金,是一件多么正常的事啊。
2.
不过话又说回来,
要说真没人拿信贷资金去做首付买房,那显然也不可能。
举个例子。
抵押贷或者信用贷贷出来的钱,打给A,然后由B(非夫妻关系)拿去买房。
按投资客的说法,这个做法叫做:多核。
也就是,多找一个人,借款和买房不放在同一个人名下。
在大众眼里,这这种行为可能就属于“违规资金流入楼市”;
但在银行看来,买房的人名下没借款,借款的人又不买房,完全合规。
再举个例子:
假设小王买房,首付差了20万,
他有信用贷的额度,而且还款压力也承担得起。
但这个时候申请信用贷肯定是不行的。
想补齐这个缺口,只能找别人借钱。
等房贷批下来以后,小王再去申请一笔额度20万的信用贷,把借的钱还上,
然后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分24个月还清20万的信用贷。
这个流程里,借钱给小王的“别人”,起到的正是“多核”的作用,
小王首付的缺口,本质上也是用信用贷补上的...
但你不能说,小王的资金是“违规”的。
3.
当然,对于买房人来说,这套房子确确实实是加了杠杆的:
既要还买房的按揭贷款,又要还抵押贷/信用贷的贷款,对现金流的要求更高。
敢这么上杠杆“炒房”的,其实是少数,
—— 因为资金成本太高了,房价涨幅一旦跟不上就要赔钱。
反而是刚需,尤其是买首套房的刚需,往往用到这个方法的比较多,
真·咬着牙上车。
ps,
额外说一句,
在小王的例子里,许多人一听到借钱,就会说哪有那么容易,
那是因为你借钱的打开方式不对...
两个要素:
承诺借用时间不要太长,约定超过普通理财收益的借款利息。
比方说,
承诺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一般房贷审批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并按照4%的年利率付给对方利息。
做到这一步,只要信用和人缘不是特别差,总不至于借不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