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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房的钱,“违规”了...

  前阵子,深圳严查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笑死,根本查不出来。

  银行自查的结果是:

  信贷资金流入银行属于个别现象,大部分银行均表示目前尚未有违规进入楼市的情况。

  对此,许多人嘲讽深圳的银行敷衍。

  但事实上,银行给出这么个结果,是很正常的。

  因为进入楼市的违规资金,本来就是极少数...

  1.

  我们所说的“流入楼市的违规资金”,无非是指抵押贷和信用贷。

  抵押贷的用法,主要是“先全款买房,然后抵押”,

  但这个口子早在在去年4月份已经被堵住了,房子过户满6个月才能申请抵押贷。

  其次就是抵押出来,用于买另一套房的首付款。

  信用贷的用法与此类似。

  而按照规定,不管是抵押贷还是信用贷,贷出来的钱本就不能用于买房。

  比方说,

  首付有缺口,想借20w的消费贷顶一顶,

  NO,不可以。

  再或者,

  有套房拿去做了抵押贷,然后把抵押出来的钱去买按揭买下一套,

  不好意思,也不行。

  在申请房贷这一步会被卡住。

  申请房贷时,申请人的负债水平,包括信用卡透支情况、大额消费贷的还款情况等,本身就是银行审批时格外注意的部分。

  如果一个人在买房之前申请了大额的贷款,银行很容易会认为你在贷款凑首付。

  然后查你的资金走向、转账记录,就露馅了。

  所以在申请房贷之前,最好把个人和家庭名下的大额贷款还清,以避免首付贷嫌疑。

  不同的城市,严格程度不一样。

  但像深圳这种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城市,这几年对资金的审核都很严格,

  估计以后也很难放松…

  所以,大多数违规,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就已经被银行拒掉了。

  —— 既如此,

  这次银行自查,查不到(或者只查到个别)违规资金,是一件多么正常的事啊。

  2.

  不过话又说回来,

  要说真没人拿信贷资金去做首付买房,那显然也不可能。

  举个例子。

  抵押贷或者信用贷贷出来的钱,打给A,然后由B(非夫妻关系)拿去买房。

  按投资客的说法,这个做法叫做:多核。

  也就是,多找一个人,借款和买房不放在同一个人名下。

  在大众眼里,这这种行为可能就属于“违规资金流入楼市”;

  但在银行看来,买房的人名下没借款,借款的人又不买房,完全合规。

  再举个例子:

  假设小王买房,首付差了20万,

  他有信用贷的额度,而且还款压力也承担得起。

  但这个时候申请信用贷肯定是不行的。

  想补齐这个缺口,只能找别人借钱。

  等房贷批下来以后,小王再去申请一笔额度20万的信用贷,把借的钱还上,

  然后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分24个月还清20万的信用贷。

  这个流程里,借钱给小王的“别人”,起到的正是“多核”的作用,

  小王首付的缺口,本质上也是用信用贷补上的...

  但你不能说,小王的资金是“违规”的。

  3.

  当然,对于买房人来说,这套房子确确实实是加了杠杆的:

  既要还买房的按揭贷款,又要还抵押贷/信用贷的贷款,对现金流的要求更高。

  敢这么上杠杆“炒房”的,其实是少数,

  —— 因为资金成本太高了,房价涨幅一旦跟不上就要赔钱。

  反而是刚需,尤其是买首套房的刚需,往往用到这个方法的比较多,

  真·咬着牙上车。

  ps,

  额外说一句,

  在小王的例子里,许多人一听到借钱,就会说哪有那么容易,

  那是因为你借钱的打开方式不对...

  两个要素:

  承诺借用时间不要太长,约定超过普通理财收益的借款利息。

  比方说,

  承诺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一般房贷审批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并按照4%的年利率付给对方利息。

  做到这一步,只要信用和人缘不是特别差,总不至于借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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