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据相关媒体报道,针对深圳将征收房产税一事,深圳住建局做出回应,“外部流传的消息来源不明,我们不做任何回应,一切以我们局发布的官方消息为准。”
此前一张关于深圳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的截图流传坊间,该谣言称,深圳将自明年1月1日起试点征收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为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
深圳住建局局长曾提及考虑房产税
由于对房产价值评估的界定和征收管理的高额成本等问题,征收房地产税的确存在巨大难度。
但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拥有国家给予的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的权力。
另外,今年十月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深圳楼市火爆异常,9月,随着光明金融街项目开盘日光,隔壁龙光玖龙台挂牌均价突破8万,而到了11月,深圳又起近万人抢润玺一期的风波,显然,整座城市对热炒房价的激情远未退却。
深圳楼市终究还是需要一计定海神针,因此不少人认为,深圳是个非常“不错”的试点。
11月28日,新华社曾发布时评称:华润城润玺一期僧多肉少,“持票代持”等方式加剧抢房现象,建议加强对持有环节调控,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
今年4月28日,深圳市住建局局长张学凡曾在电台节目中,也罕见地提到过,“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
也许,深圳房产税还是会来,不过不是现在。
西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最高提至70%!
深圳住建局辟谣房产税的同时,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建发〔2020〕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二、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一)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一)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二)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四)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