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能退。一般签订《认购书》并开具定金收据,如未能履约的话,购房定金不能退。在约定时间内还会收到挞定函件,说直白点:这房子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准时签约,该套房源做挞定处理(也就是不退了),在约定时间(一般7-15天)仍未做回应,这套房源可对外出售。
网上说的各种订金/意向金可以退什么的,目前大部分区域市场上都不存在了。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房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客户购房款。像一二线城市在房产开发商取得预售证时,须对外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7天(各地时间各有不同)必须对外出售,避免“捂盘惜售”。在公示期间,意向购房客户把钱存入房企资金监管户,也就是“冻资”。开盘当天如果认购,“冻资”的资金做为首付款或全款的一部分。没有买则在约定时间内申请解解冻资金,原卡原退。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退回,取决于房企是否存在过错,买房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还。如:一房两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对购房的老百姓来讲,买房一定要做足功课。可能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才买一套房。负责人的销售人员在下定金至少还是会友善提醒,一旦签字+按手印+付款之后,房子就是不退不换不更名。
希望对大家购房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