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群友问,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那么所有权不就成为了光杆司令,没有任何价值了。
不能这么说,毕竟所有权就是处置权,我用形象的对比就能清晰了解所有权跟居住权的关系。
如果放在日本,天皇就是所有权,首相就是居住权,天皇有认命权,首相只是执行权。
如果放在泰国,国王就是所有权,首相就是居住权,首相必须由国王签字任命。
在中国,国家主席就是所有权,总理就是居住权,国家主席可以任免总理。
放在美国,参众两院就是所有权,总统就是居住权,虽然总统是选举的,但是参众两院可以有任命和弹劾权。现在美国正在上演精彩的总统被弹劾案,就是一次生动的所有权跟居住权互相对抗互相平等的关系。
这种对抗我叫做三权分立的平衡制约,房产其实还有抵押权,跟所有权跟居住权共同组成三权分立的平衡制约关系。
中国政治体系的三权分立就是全国人大是立法和人士任免机构,相当所有权;国务院就是执法机构,相当居住权;全国政协就是监督结构,相当抵押权。
对应美国的三权分立,就是参议院类似中国的全国人大,总统就是总理,众议院就是全国政协。
三权分立带来的结果,就是互相制约,并且相互的独立。比如首相更换,并不影响国王。而国王的更替,也不影响首相。比如日本首先经常更换,也没觉得国家出现任何动荡。
而原来没有没有居住权的时候,所有权就是中国古代的皇帝,一权独大,立法执法司法集中一身,带来的结果就是经常出现朝代更换,而更换的结果就是皇帝推翻了,大臣也全换了,并且多数都带来了血腥战争,对国家影响巨大。
皇帝是所有权也就是可以转让可以继承,比如中国古代都是儿子继承皇位。而首相是选举制不能转让继承的。
所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就是所有权跟居住权分离平等,都可以独立运行,类似全国人大跟国务院总理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
那么,你觉得中国房产是所有权一家独大好呐,还是所有权跟居住权相互分离平等对立好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