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3月2日,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喽。
先把办理时间说一下,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长达4个月时间。
今天个人所得税APP卡的要命,看来,大家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很重视。
我今天上午非常艰难的完成了清算,4个月的时间,为啥要在第一天着急清算呢,是因为我可以退税,所以赶早不赶晚。
过几天就可以收到国库的打款了呢,对手账户有点高大上。
如果涉及到补税需要汇算的话,感觉可以晚一点,规则之内允许。
早在今年的2月8日,国税总局就发了一个2021年第2号公告,对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事项做了说明。
先来上个公式:
2020年度个税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正数的话就是需要补税,负数的话就是给你退税。
()里的计算结果叫做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用它去税率表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除此之外的其他个人收入,均不属于综合所得。另外,2021年底前,年终奖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
收入额:工资薪金的年收入额就是你的单位发给你的税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等。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是税前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是税前收入的56%。
这里要说明一下,例如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个税APP上填写收入数字时,直接填写税前收入即可,系统会自动扣除20%的费用,不需要自己计算。稿酬同理,系统自动扣除20%的费用和24%的免税收入。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这个很简单,就是平时我们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人可能会问,为啥不是五险,因为另外的两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所以自然也谈不上扣除。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有五类支出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具体可以看我以前的文章,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这里要注意下:有些附加扣除在2019年底我们就可以预填,比如赡养父母的扣除、租金或利息扣除等,这样当年在预扣预缴的时候,就可以提前享受到优惠,不用等一年。
有些需要清算的时候才能填写,比如大病医疗,年初的时候,谁也无法确认自己当年花多少钱看病,所以如果满足条件的话,汇算清缴时,千万别忘记填写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主要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年金、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支出、其他税费支出、保险营销员展业成本等。按照提示填写就行。
捐赠:个人符合条件的向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事业捐赠发生的支出,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呢,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反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推荐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非常方便,不过大家一定要认真核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