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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收到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计征政策

  小K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最近部门人员优化,被裁员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一次性补偿小K人民币30万元。

  小K比较迷糊,不知道这个收入,自己会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可以说,裁员补偿的个税政策还是闪烁着人性的光辉的。

  被裁的员工,还是能感受到个税法律法规的丝丝暖意。

  注意:这个分界线金额是上年的年平均工资,不是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这个数字还是比较大的。

  不同城市的上年平均工资不太一样,需要根据员工所在地来决定。

  回到正题,假设小K在S市。

  如果S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35万元,30<35,那么小K一分钱个税都不用缴。

  如果S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7万元,30>27,那么小K需要将差额3万元(30-27)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最新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他需要缴纳30000*0.03=900元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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