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征不征收个税呢。
举例给大家说明:
例1:王先生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都不征收个税。
例2:王先生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到侄儿名下,王先生无子女,是侄儿一直在赡养他。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和赡养人,对当事双方都不征收个税。
例3:王先生父亲去世了,王先生继承了父亲的房产。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都不征收个税。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的,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为2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计算呢,毕竟不是市场化行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房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价值减去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税费主要是契税等。
合同没标房产价值或者标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话,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想通过无偿赠与房产代替正常市场买卖,来规避个税是不太行得通的。成本反而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