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拿破仑主政期间,修了一部民法典,又叫拿破仑民法典,在法制史上留下了赫赫英名,如今我们也修了一部民法典。
我们的民法典,简约而丰。是的,确实是简约而丰。前期很多类目的法律已经运行多年,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等,现在就是把他们合并一下,删减不必要的项目,修正个别冲突的地方,同时增加一些适应目前社会生活的内容。
多法合一,就是简约,内容包括多部法律,就是丰富。因此强烈建议,每个热爱生活的男男女女务必买一部,置之案头,作为尘世生活的指南。
我们今天要说的是民法典对买房的影响,作为多军,不可不查也。
2021年的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传说编纂历时5年,真是苦了这些翰林庶吉士们。
全典7编,1260条,关于不动产的内容很多,但是属于新的亮点的东西,说实话,不多。
当然,咱也不希望多,对于民事经济活动来说,一贯秉持的观点就是放、管、服。
这些亮点有四个方面。
一、抵押的房产也可以过户交易
以前买房,如果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够过户交易的,交易必须先解押,解押又涉及“垫资”,如果高评,还涉及尾款,灰常麻烦。
而新的民法典,创设了抵押权可以同房屋一起买卖的规则。第406条规定,已经设立抵押的房子,抵押人依然可以售卖,可以带着抵押权一起出卖。
马强东卖房给刘建林,房子上有一个亿贷款没还完,那么刘建林就得把这个贷款小目标一并接过来。
这一方面简化了交易流程,不用解押,可以选择连同抵押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多了一种选择。
但是如果想全款买房,或者需要更多贷款的客户,就得慎重考虑,还是先还完贷款,产权干净了,再进行交易,然后自己再贷款。
对于嗜贷如命,而又胃口挑剔的多军而言,房屋原先设定的贷款,必定不尽如人意,或者还款多年,所剩余额不多,或者利率过高,侵蚀利润,或者贷款银行政策非人性,不喜。总之,还是老办法,还完再贷呗。
二、否定跳单
出来混,要讲诚信,犯错要认,挨打要立正。
我这个人就是心软,看不得世间的不平,那些付出辛苦,却被利用,被欺骗的人,就得赋予他一些惩罚欺骗、利用他的人的权利。
心善财来,心不善,则不和,不和气,如何能够生财。奉劝那些跳中介,或者即将跳中介的铁汁,有则改之,赶紧主动递上一个红包,无则加冕,多换立场思考问题。
做个文明人,重合同、守信用,遵守契约精神,信用是经济发展基础,做生意更是这样。
有些人就是这样,表面上是道德婊,内心里自私自利,默然一算,如果跳过中介,和房东直接成交买卖,能剩下一两万中介费呢!
在他们心里,自己的钱就是钱,别人的钱就不是钱,你省中介费,中介劳心劳力,花费资源,提供房源和服务就不是钱了?为人民服务白忙活一场?
这种人,见利忘义,活该做牛做马,一辈子提供免费劳力。哎,话是说重了点,但道理就是这个道理。反过来说,中介也不是都是良善可欺之辈,个别利用行业熟悉的优势,混淆视听,也是有的。
但是江湖嘛,大家凭本事挣钱吃饭,自己不下苦功夫研究,光想着,不担半点风险,吃现成,你又不姓赵,天下岂有此等好事!
民法典964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不可能专门为房产中介创设一条法律,而是泛指所有中介活动和中介合同,当然房产中介是最主要,最频繁,最典型的中介。
我相信,很快就会有相关的现实案例出来,一定有中介状告跳中介的买(卖)房人,拭目以待。
中介把965条复印一下,放大,贴在门店显眼位置,或者偷偷贴在床头。
三、居住权是什么鬼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民法典创制了“居住权”这个权利,对实际经济活动来说,是一桩善事。
居住权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某个人,有住在某间房子里的权利。虽然这个人不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也不是抵押权人,但是有居住或者说是终身居住的权利。
民法典366条,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专业名称叫做用益物权,其设立也很清楚,两种方式,签合同、立遗嘱。
也就是说,你可以不把房子过户给亲戚朋友,但给亲戚朋友设立居住权,即使你去世了(呸、呸),对方可以继续在房屋里居住,如果是长期居住权,可以一直居住到死亡。
从使用角度来讲,居住权保障了房屋的居住属性,便于发挥房子的价值功能,但是在实际交易中,一定要考虑房屋居住权的情况。
二手房买卖一定要明确,房屋是否设定有居住权。如果有,则最好不要去买。你想象一下,你买的房子,被别人一直无偿居住,你是不是会感觉很爽?
当然居住权是从2021年1月1日才有的东西,所以1月1日之前交易的房屋,大可放心。但是未来,不可不仔细检查和慎重考虑。
四、法律明确,70年产权满后,自动续期
更加明确的保护了私有产权的到期问题。你的房子,永远都是你的,不会跑。同时,民法典授权了其他单行法律,70年期满之后,续期是否交税,交多少税费的立法,再议。
具体怎么实行,等法律出来之后,我再向大家报告。
这个产权问题,其实有点考验人的脑子,有人鼓吹永久产权,动辄羡慕欧美,我问你,你能活200岁不能,能否与天地齐寿、日月同辉?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什么是永久?
学财务的人都知道一个概念,终值和现值,从利润的角度看,东西一直在你手上,你只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一是维持这个东西在你手上,你需要付出多少钱,这是税费的问题;二是你手上这个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否持续升值,这是价格的问题。
欧美房产,税率高而且附加了其他奇奇怪怪的限制,可以说即便产权一亿年不变,但在产权持有期间的每一秒来说,对个别持有人都是煎熬。突然想起张学友的歌词……分分秒秒,都是煎熬……
更不要说,放眼人类世界,哪个地方有我大中华,核心城市房价这般,升值保值稳如老狗。
这个话题不多说,我以前的文章里好像说过这个事。韭菜出了国,依然是韭菜,不会变成葱姜蒜。
其实也有人说,新民法典关于房屋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但是作为一个严谨的中年男人,我断然否认这回事,就是四个方面。
那个所谓的房东把房子卖了,租户可以继续居住的条款,其实开天辟地的时候就写在紫金葫芦上了,用法律术语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六个字,解释的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