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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个人个税预扣预缴时可以一次性减除费用60000元了

  在昨天发布的文章中,解释了个税综合所得的所有扣除项目 ,大家知道了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昨天是按照年度汇算清缴的角度讲解的。

  但实际中,对于国家来说,不可能允许你平时一点不交税,来年再统一全额纳税。

  平时能用到综合所得扣除项目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收入,使用的方法是累计预扣法,绝大多数劳务报酬所得、全部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预扣时不能扣除。

  平时在取得工资薪金的时候,就要预扣预缴,这时候扣除项目不能按照年度累计金额计算,而是只能按照当年截止本月在单位累计受雇月数折算扣除金额。

  例如,小李每个月的固定税前收入是2万元,固定费用扣除是每年6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是每年24000元。

  但是他1月份发工资后,累计收入额是1月份工资2万元,计算个税扣除时,固定费用只能扣除5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扣除2000元,社保公积金就按照当月缴费据实扣除。

  2月份发工资后,累计收入额就是1月和2月工资和4万元了,计算个税扣除时,固定费用只能扣除5000*2=10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扣除2000*2=4000元,社保公积金就按照1月和2月缴费和据实扣除。

  每个月都计算累计收入额和累计扣除项目,按照它俩的差额(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表,计算累计需要缴纳个税。再和截止上月的累计已纳税额进行比较,正数需要补税,负数暂不退税,来年汇算清缴统一退税。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发的公告,主要是针对那些上一年度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税前收入每月不固定的个人,涉及优惠扣除项目是固定减除费用60000元。

  因为如果个人每月工资固定5000元(或小于5000元)的话,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都不用预缴个税,根本不用再发公告。

  但是对于那些每月工资不固定且某些月份工资会超过5000元的人来说,有可能这个政策就很有用。

  比如小王2020纳税年度满足公告的条件,一直在一家单位上班,且年收入没超过60000元,我们只考虑固定费用扣除,不考虑社保公积金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小王收入不是很固定,1-3月每月工资大约为10000元。剩下的9个月每个月工资3000元,全年合计大约57000元。

  2021年度,假设还是这个收入结构。按照原来的方法,他1月份只能减除费用5000元,2月份只能减除费用10000元...

  虽然从全年来看,他还是不用交税。但是因为年初的收入高,所以需要先纳税,税后收入就少了。多缴纳的税款需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才能退回。

  汇算清缴的时候一般是第二年3月底开始,整整一年的时间。

  里外里不用说了,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这不耽误事嘛。

  但是,按照新发的公告,固定费用这块,从1月起就可以直接减除全年的金额60000元了,小王的收入结构从始至终都不需要缴纳个税了,后续也不涉及个税。

  我们再假设小王2021年工资有很大的提高,每月固定为8000元。因为他2020年满足公告条件,2021年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原来的累计预扣法,他每月都需要缴纳个税。

  现在按照公告的优惠条件,他2021年在1-7月份累计收入56000元,都没超过60000元,不需要缴纳个税。从8月份开始,才需要缴纳个税。

  虽然从全年来看,个税缴纳金额是一致的,但是实质上是享受了延迟纳税的优惠,1-7月份不需要纳税,8-12月份需要纳税。1-7月份的税后工资会较多,可以先消费啥的。

  但是2022年就没法享受公告优惠了,因为他2021年的工资超过60000元了。

  最后,给大家推荐几个计算器小程序,非常好用。其中,万能金融计算器可以计算所有项目的个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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