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加保险”的热潮方兴未艾:流行的保险产品正在电商平台、手机朋友圈、微信群甚至直播和短视频中推广,部分市民在购买过程中被部分商家浑水摸鱼的行为误导。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可以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保险时心中有一颗“星”。
网络宣传与实际签约。
条款不一致。
近日,市民王女士被朋友拉进了一个“新上市热卖保险产品销售团”。不仅集团内有很多优惠的线上线下体验活动,而且网上报道的新上市保险产品与过去一些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可见其产品覆盖面更广。团体参与者可以通过在线链接指导自我保险。但在仔细找了保险公司的熟人核实该产品后,王女士被告知,该产品不仅没有拓宽覆盖面,而且与同类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相比也没有任何优势。连网上的宣传资料都不是官方授权版本,条款涉嫌夸大误导。
据保险行业披露,虽然互联网技术提高了保险的便利性,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从业人员和个人忽视了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条款呈现,甚至出现了虚假的网上宣传,与实际的保险合同条款不符,最终导致纠纷。
此外,在互联网时代,许多投保人对销售人员的依赖更少,会更多地自己研究保险条款。一些在网上回答保险问题的所谓“专家”并不具备识别保险条款的过硬知识,有的与已经下架的保险产品相比较,有的甚至抹黑保险竞争对手,误导很多普通投保人。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一起采取多种措施。
据悉,银监会近日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监管措施正在加强。根据监管办法,保险机构员工一般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账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保险机构员工经所属机构授权后才能进行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监管部门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互联网保险营销和宣传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员工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还指出,只有保险机构总行搭建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和与保险机构有股权和人事关系的非保险机构搭建的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随着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监管机制,广大金融消费者将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