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解释个税年度汇算中的第五个概念:其他扣除项目-其他。
在我们使用个税APP进行汇算时,它所处的位置在【其他扣除项目】中,如下图,如有的话,核对数据或者直接输入即可。
其他扣除项目中的“其他”,主要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等。
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这个展业成本数字填写在本篇中提到的“其他”中。
附加税费填写在允许扣除的税费项目中,也就是第三篇讲到的项目。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填写:
假设一个保险营销员某月获得了10300的佣金收入,缴纳的增值税是300,附加税费是18。
那么,他的展业成本应该等于=(10300-300)*(1-20%)*25%=2000。
对于上述两类人群的佣金收入,在个税APP汇算时,有两种方法填写:
第一种方法,是在【其他扣除项目】-【其他】中,点击新增。
然后[所得项目类型]选择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小类]选择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或者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相当于不含增值税收入20%的费用,系统会自动计算,我们不用管。但是这里的所得类型千万不要选错,否则系统无法自动扣除20%的费用。
然后[收入]填写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0,[其他扣除-其他]填写展业成本2000。[允许扣除的税费]填写附加税18。其他输入项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即可。
注意哈:要想填写[其他扣除-其他],必须同时填写[收入],系统会校验,如果其他填入的数字大于收入,会报错。
所以,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对佣金收入报税时,必须同时填写不含增值税收入、展业成本、税费、所得类型等项目。
第二种方法,是在【收入】-【劳务报酬】中,点击新增填写,页面/填写方式和第一种方式完全一致,就不赘述了。
最后说明一下:其他扣除项目-其他虽然主要用来填写展业成本,但是根据个税APP的页面,在填写工资薪金收入、其他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非保险、证券佣金收入时,也可以录入这个项目。例如特许权使用费录入时:
所以镖客认为,这项也可以作为一个兜底备用项目,填入一些依法可以扣除的其他非展业成本项目。
例如在第三篇中,某些特许权转让所得中涉及到的税费,只能填写在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