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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要放开了

  近期,央行下发了一个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下限和上限管理。

  原先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折合成名义年利率的话,上限是18.25%,下限是12.775%。

  央行的这个文件还要求银行必须通过官网等渠道充分披露透支利率信息并及时更新,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而且必须要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

  这个名义年利率是按照日利率*365计算的,并不是有效年利率。

  对消费者来说,有效年利率更有意义,是自己真实承担的年利率。

  今天给大家普及下有效年利率的定义。

  有效年利率是考虑了复利之后的年利率。

  因为信用卡透支利息是按月计复利的,每个账单日银行会把上个周期的透支利率计入你的透支本金,下个周期按照新的透支本金继续按照透支利率计算利息。

  所以,上个周期的透支利息没还的话,下个周期会产生复利。

  因此,按照有效年利率口径的话,上限是19.8566%,下限是13.5502%。

  真心不算低了。

  之前镖客写过一篇文章,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变更为4倍LPR,按照目前的LPR一年期利率,也就是15.4%。

  这个司法保护上限是按照名义年利率口径的,还明确了不适用于持牌机构。

  从这个角度看,原先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上限虽然超过了15.4%,但是合法,虽然从道德上,大家无法接受。

  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有三大收入来源:息费收入、刷卡返佣、卡年费。

  刷卡返佣是我们平时刷卡后,商家会交手续费,发卡行会有分成。

  卡年费很好理解。

  利息收入一般是指透支利息、手续费收入一般是指分期收入。

  我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产生的消费账单都有免息期,在还款日全额还款的话,不会产生透支利息。

  只有没有全额还款出现逾期或者直接透支取现、转账等,才会产生透支利息。

  手续费收入,是指信用卡账单分期、单笔分期、现金分期等分期类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本质上也是贷款。

  之前镖客还写过一篇文章,批评过信用卡分期用费率定价的形式。

  本质上是一个贷款的东西,用费率混淆消费者的理解,不明确展示年利率,实在和监管精神相悖。

  不过有些银行,已经开始展示年化利率了,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吧。

  透支利率市场化后,对银行的定价能力是个不小的考验,加剧竞争,负债资金成本更低的大行们,会有优势,不过中小银行也会通过低利率吸引客户。

  对不同质量的客户进行分层定价,优质客户的争夺将会更加激烈。

  不过镖客倒是希望,放开管制后,银行们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可以低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15.4%。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银行们,特别是大行,应该做个表率吧。

  对持牌机构的贷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还是应该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国。

  大家可以关注下后续自己使用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是否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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