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户籍山东,22岁参加工作。在山东工作一直到退休年龄。
小B:户籍广东,22岁参加工作。先在家乡工作了3年,后来去山东工作了15年,接着又去新疆工作了8年,最后在天津工作了12年一直到退休年龄。
小C:户籍山西,22岁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后直接留在北京工作,一直工作了23年,接着去湖北工作了7年,最后在湖南工作了8年到了退休年龄。
小D:户籍辽宁,22岁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西工作了9年,最后在深圳工作了2年到了退休年龄。
注释:以上均假设工作地和养老关系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地一致。
请问大家,小A、小B、小C、小D分别应该在哪个地方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呢。
小A:在户籍地山东办理退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小B:在最后工作地天津办理退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小C:在北京办理退休(距离退休时点最近的且缴费满10年的工作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小D:在户籍地辽宁办理退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确定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的四条原则。
上面的例子有两个假设:第一是工作地和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一致。
这个大家应该很好理解:现在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地点和缴纳社保的地点并不一致。
第二是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和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地一致。
这个大家可能不太好理解是为什么。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例如一个满50周岁的男性如果从北京到广州工作,虽然在广州缴纳社保,但是养老保险关系却还是在北京。广州不会参与到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的流程中。
我们这个时代,已经不像父辈的年代一样,一份工作一辈子,可能大家随时会跨省流动就业,喜欢哪个城市就呆在那个城市工作,缴纳社保。
我们可以相对自由的迁徙,养老保险也为这种流动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最后说下:虽然政策随时在发生变化,但是目下看来,越发达的城市退休肯定基础养老金会多一点,但是生活质量却不一定。
毕竟发达的城市生活成本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