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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账户将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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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了对买卖银行账户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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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公章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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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对公账户非法买卖行为,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首次将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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