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何艺璇
编辑 | 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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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烟台银保监分局公开三张罚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被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分。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贷款业务检查不尽职。相关责任人宫大庆对机构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负有管理责任;徐培龙对机构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贷款业务检查不尽职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烟台银保监分局决定处以罚款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责任人宫大庆、徐培龙被处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