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库2020年7月16日讯,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费用: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到保险缴纳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费用: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单位支付上述一、二项的全部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全部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其中第一项的9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向其追偿。
另外,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他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
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工伤,所以上班不喝酒,喝酒不上班。伤待遇计算中经常忽略的一个小常识
在工伤待遇的计算中经常要用“本人工资”这个数据,很多时候工伤职工把本人在遭受事故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这种做法有时对职工是合理公平的,但有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何种情况下,对工伤职工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呢?
在职工工资偏低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但不要紧,《工伤保险条例》对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做了适当的调整处理,以解决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所以在工伤职工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要结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这个统计数据来考虑,比如你的工资是3000元/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是6000元/月,则你可以考虑按照6000元/月*60%=3600元的月工资标准来计算工伤待遇。
这个法律知识点,非常简单,但很多时候,很多人都容易忘记,在此予以提醒。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