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业主回击的手段够狠,真“刚”,但是后续有可能将自己从有理变无理,甚至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所以做事之前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啊。
在11月19日晚上,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融信白宫小区,有一辆私家车占据他人车库内的固定停车位,车位主人打电话叫其挪车,坚决不挪。这位业主直接打电话摇来叉车,把占位的小轿车给扔进了旁边的流花溪内。在11月20日上午,警方到达现场进行了解情况。
这位业主表示这辆小车经常占用其固定停车位,可能他此次想通过这种刚烈的手段彻底来治一治。但是大家都知道汽车如果落入水中,那就变成了水泡车。不可避免的车内的发动机变速箱等,都会受到影响。未来车辆需要大修,但即使修理之后,车辆的价值也会发生很大的贬值。所以业主的这个行为很容易引发一个刑事罪名,那就是“毁坏财物罪”。
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一般起刑的金额是5000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赔偿损失。如果涉及犯罪的,最高能判到7年有期徒刑。
那么一般对于轿车来说,如果水泡之后,损失一般都会抵达5000元以上。所以说这位业主真的是鲁莽啊。虽然同情长期被占车位,也理解他想达到的目的。但是采取这种手段可不赞同。希望他们后续能够和解,未来能赔点钱,不用坐牢是最好的。那么这种故意霸占他人车位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其实到现在为止也真的没有啥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