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天继续普法,说说社保代缴的风险。
社保代缴,在现实中很普遍。
很多打工人,公司为了降低成本,社保其实是委托第三方代缴的。
有些自由职业者,或者暂时没有上班的,也会委托亲戚朋友的公司代缴。
还有些人,为了异地买房、落户、孩子上学,也会有社保代缴这种情况。
以上这些操作,很快可能行不通了。
甚至,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张妈在广州,身边挺多人最近就很慌。
明天,有个社保新规要实施了,叫《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由广东省人社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
这个办法明确了以下八种情形,以后要按骗保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之一就是虚构劳动关系,获得参保资格,骗取社保待遇的。
譬如,假签劳动合同、伪造工资支付台账,就是典型的虚构劳动关系的行为。
社保稽查发现后,可以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参保人和代缴公司,属于共犯,都脱不了干系。
有人可能会问,社保代缴这么普遍, 我也正常交钱给国家,咋变成骗保了呢?
因为社保它跟商业保险不一样,
也就是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必须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有偿劳动+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不满足这些特征,即使缴纳了社保,也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所以,社保代缴这种操作,免不了要虚构劳动关系。
但是你一定要说它非法,也不合适。
如果仅仅代缴,而不申请社保待遇,暂时还是安全的。
监管红线就是:你薅没薅到社会主义羊毛。
2.
广东都这么严了,那么其他地方呢?
张妈去找了几个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
被追诉的,基本上都是同一个罪名:诈骗罪。
如果是个人,认罪认罚还能退赔,那就是1年起步。
但如果是公司,涉及人数金额多一些,基本上就3年起。
你可能会觉得奇怪,为啥2017年就有刑事案例了?
因为在2014年,国家颁布了一个司法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保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行为。
但是以往司法实践中,引用这个规定的判决不多见。
因为社保代缴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刑法上的骗取,争议蛮大。
但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对骗取社保基金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
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两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国家有点担心。
譬如,今年1-9月份,社保基金收入是3.57万亿,但支出了多少呢?
4.22万亿。
在东北,社保基金收支失衡更加严重。
上面表格中,为啥吉林有很多案例,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2018年,人社部还发了一个通知,原话是:
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
今年7月份,北京警方还公布了两个令人震惊的案例。
判决文书还没公布,但新闻报道里可以看到。
有家科技公司,伪造用工关系代缴社保,领取社保待遇,公司负责人、财务被刑事拘留。
还有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药费,公司负责人被检察院批捕。
所以,广东省实施的这个办法,很有参照意义。
以后社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取证难度大大降低,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
而社保代缴入刑的风险,会大大提高。
3.
除了刑事责任,社保代缴还有其他风险。
张妈简单总结一下。
第一是罚款,也就是行政处罚的风险。
广东的态度很明确: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
其他地方的规定,差别也不大。
第二是经济补偿的风险。
主要发生在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情形。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至少在广州,就有公司吃过这种哑巴亏。
第三是支付障碍的风险。
社保代缴中,因为劳动关系主体与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社保基金可能会拒赔。
最近两年,这种案例越来越多。
对于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就是一场噩梦。
最后还要提到一件事。
从今年11月1日起,「社保税征」政策已经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落地了。
社保的征缴工作,统一由税务部门进行。
数据来源,从企业提供变为金税三期数据库。
数据互通,无可遁形。
以后,代缴社保这种擦边球,很难再规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