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就有反清收联盟。
有光明就有黑暗,有正义就有邪恶。
其实反清收联盟很早就有,在某一个地域或者城市,那些欠债者,以类似的贷款类型,比如房产抵押,或者银行同类的业务,比如信用卡和消费贷,组成有分工的组织。
律师负责解读政策和法律事务,会计负责精细的计算收益以便讨价还价。
在反清收联盟里面,有专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律师和会计,
怎样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政策延缓贷款周期;怎样计算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转换为固定利息贷款的收益;怎么让银行的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样应对清收;怎样让企业破产或者个人转移资产,以便逃废债务……
其实这种联盟一直的存在,特别是在经济低迷的周期,形成一股与银行对抗的力量。如果只是充分利用政策,合理合法的要求银行减免债务,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恶意的逃费债务,就完全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任何国家部门都不能纵容姑息,必须予以铲除。
二、信用卡领域成为反催收的风口浪尖
今年8月20日,民间借贷利息15.4%的红线一经划定,反催收联盟一片狂欢。
网络上,某反催收论坛里标红的口号:“超出15.4%就是高利贷,我们就可以不还!”
15.4%的由来,就是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就是15.4%。
实际利息
最高法的新政策成为他们最有利的武器,信用卡业务方面,多数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在18%到24%之间,远远超出新《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上限。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15.4%的红线,也指出了适用的主体范围:民间借贷、无牌照的放贷平台、以赊销名义做消费贷款的平台、银行资金掮客。不包括持合法牌照的金融机构。
官方银行合法资金利息比民间非法的高利贷利息还有高,
但是从法理上来讲,民间借贷的上限是15.4%,明显也是说不过去的。
信用卡分期,取现领域
就好像是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且这火还是在普遍存在的大火。
三、来看看现实中判例
8月20日最高法新《规定》发布,8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判决持牌金融机构平安银行按照4倍LPR支付借款利息。
被法院驳回
原告平安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通过诉讼索要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即年化利率24%,,判决需按照4倍LPR支付借款利息。
得到郑州中院的判决支持。
另一个判例出自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起诉张某,向后者按年化24%利率追偿个人信用贷款保证违约金,主要是逾期保费和代偿理赔款,
自相矛盾的判决,来自于不同法院对法律政策的认知和解读。
面对这种矛盾,大部分持牌照银行,目前选择观望态度,一方面是面临部分业务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前期已经形成的超过4倍LPR的信贷业务诉讼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最后,不论是反催收联盟的狂欢,还是银行金融机构的观望,都希望最高法给出相对明确的指导意见,在审判上能够统一相关标准。
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调节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保障银行的利益,与保障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市场利益是相统一的。
“合法高利贷”
不能让,阻碍社会融资和经济发展,更要坚定的古老原则,不能让居心不良的宵小之辈钻政策的漏洞。